退役士兵技能培训不合格不退学费
文章作者:中国技能人才网 发布日期:2007-11-21
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今后有新规,成功考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退役士兵才能享受“全免费用”的政策,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士兵要自行垫付10%的学费。
据悉,根据省政府的相关要求,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坚持自愿报读原则。现在报名时间有所改变,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期限放宽为两年,自退役之日起两年内,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均可申请入学培训。
从2008年起,原来的春季入学模式改革为退役士兵学员与普通学生秋季同时入学;对2008年以后入学的退役士兵学员,承训学校原则上不单独编班,将其按学习专业与普通学生统一编班,与普通学生同学习、同实操、同生活。
据悉,以往的规定中退役士兵培训实行免费政策,财政部门一次性将培训补助金拨付各承训学校。今后将改革当前全免入学的操作办法,实行“先垫后付”政策。即退役士兵学员入学后,每学期必须自己先垫付10%的学费,按照要求完成培训课时并考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后,各承训学校再将其本人垫付的学费一次性予以返还。
对未能完成学业或中途以非正当理由退学的学员,其垫付的学费不予返还。另外,退役士兵学员请假(病假除外)或不在校上课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。


